| 使用技术要求 | |
| 产品性能 | 本品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,并有杀卵和驱避活性。可与其它菊酯类产品复配制成气雾剂和喷射剂,防治蚊、蝇和蜚蠊卫生害虫。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,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。 |
| 注意事项 | 1、开启包装时带手套口罩等防护措施操作。用过的包装物及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2、使用前务请细心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当地农技部门指导下使用。
3、使用时应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、穿干净防护服;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干净。使用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如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。4、如发生遗洒,小心扫起,收集于干燥、洁净、有盖容器中。发生燃烧,可用二氧化碳、化学干粉、水雾灭火。
5、对鱼等水生动物、蜜蜂、蚕有毒,注意不可污染鱼塘等水域及饲养蜂、蚕场地。
6、废液及洗涤用水切勿污染河塘等水域。
7、孕妇、哺乳期女及过敏者禁用,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1、本品属神经毒剂,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,尤其在口、鼻周围但无红斑。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。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双手颤抖,全身抽搐或惊厥、昏迷、休克。
2、接触到眼睛,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,若接触到皮肤上,立即用大量肥皂和水清洗,并就医。不慎吸入,应立即将患者转移至清新空气处。
3、如误服,请立即就医,可按出现症状进行对症治疗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,不能催吐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品应密封存放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,贮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远离火源和热源。
2、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,并加锁保存。不得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种子、饲料等混合贮存和运输。 |
| 备注 |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