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在水稻稻飞虱若虫盛期开始喷药,兑水均匀喷雾。
2、在小麦蚜虫发生初期开始施药,兑水均匀喷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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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产品性能 |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,作用于烟酸乙酰胆碱脂酶受体,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,使化学信号失灵。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和小麦蚜虫。具触杀和胃毒作用,并有一定的驱避作用。 |
| 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、蜜蜂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周围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赤眼蜂、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2、配药和施药时,应穿防护服,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等,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;此时不能饮食、吸烟等;施药完毕及时换洗衣物,洗净手、脸和被污染的皮肤。
3、施药前、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,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,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。
4、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,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,不可他用。
5、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6、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原药对眼睛有轻微刺激,对皮肤无刺激。急救措施:皮肤及眼睛触药,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误服,立即携标签就医。无特效解毒剂。对症治疗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避免污染水源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| 备注 |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