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最佳施药期为发病初期和中期,作物每季最多使用3次,安全间隔期30天;
2、晴天午后施药。
3 |
| 产品性能 | 1、本品具有较强触杀、胃毒功能和熏蒸作用。
2、本品具有乳化性能好,渗透力强、药效迅速、持效期长等特点。 |
| 注意事项 | 1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2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密封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。3、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。 4、本品对瓜类、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,施药时应防止漂移而产药害。 5、施药时应戴口罩、手套、穿保护性作业服,严禁吸烟和饮食,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接触,一旦接触,应用大量清水清洗。6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。 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8、与其它品种轮换使用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1、轻度中毒:全身不适,头痛、头昏、无力、视力模糊、呕吐、出汗、流涎、嗜睡等;中度中毒: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、腹痛、烦燥不安、抽搐、呼吸困难等;重度中毒:癫痫样抽搐。2、若吸入,转移至空气清新通风处,眼睛溅入、皮肤沾附,应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即可,若误食,应催吐、洗胃,并迅速就医,对症治疗,用阿托品1~5mg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用解磷定0.4-1.2g静脉注射( 按中毒轻重而定);并迅速就医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品不宜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同贮同运。2、贮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。3、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随意丢弃。药物应密封存放,随用随配。 |
| 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