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在卵孵高峰期至低龄幼虫发生期均匀喷雾,施药间隔期为7-10天。 |
| 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杀虫剂,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,兼具触杀作用,对作物无内吸性能。在正常剂量下使用,对作物安全。 |
| 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季最多使用3次。
2、使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此标签,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。
3、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。
4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,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,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,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口罩和手套等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。施药后,彻底清洗器械,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。
6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不慎误服: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,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;不慎吸入: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: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应加锁保存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种子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装卸时,注意轻拿轻放,禁止说笑打闹、吃、喝、抽烟;运输时要防潮防晒。 |
| 备注 |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:3.4%。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