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最佳施药时期在水稻移栽后5-7天,稗草1.5叶期前,用本品亩用量与15-20千克细潮土(肥)搅拌 |
| 产品性能 | 本品为选择性水田除草剂,主要通过杂草的幼芽、根及茎叶吸收并迅速传导植物体内,使细胞生长和分裂受抑制而完全枯死。有效防除稗草、稻稗(精稗)、萤蔺、牛毛毡、瓜皮草、水莎草、狼巴草(鬼叉)、水绵及三棱藨草、扁秆藨草、日本藨草等一年生杂草。 |
| 注意事项 | 1、施药时应避开阔叶作物、水生作物。2、施药时田间应有3-5厘米浅水层,施药后保水5-7天,如缺水可缓慢补水,以免影响药效。施药后水层不应淹过水稻心叶。3、漏水地段、沙质土、漏水田影响使用效果。4、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,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。5、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的物质混用。6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口罩、手套等防护用具,避免吸收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喝水、吸烟等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。7、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。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不应随意丢弃。8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本品对眼睛、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。如不慎接触皮肤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,若溅入眼睛,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。如不慎误服,立即灌服大量清水催吐,带标签就医,对症治疗。无特效解毒药剂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。2.贮存时应保持阴凉、通风、干燥,防止潮湿,避开高温和日照。3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 |
| 备注 |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