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.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,每亩按推荐剂量用本品兑水40公斤(手动喷雾)或20公斤(机 |
| 产品性能 | 本品时复配有机磷杀虫剂,具有较好的触杀、胃毒作用,杀卵活性。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。 |
| 注意事项 | 1.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30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。
2.本品对鱼、鸟、蜂、蚕及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高毒,使用时应注意。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3.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,不能与铜制剂混用,药效要随配随用。
4.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、面罩和胶鞋等防护用品,施药后要及时洗手、脸及,裸露的皮肤。
5.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。
7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、恶心呕吐、多汗无力、胸闷、视力模糊、呼吸困难,瞳孔缩小、精神恍惚、腹痛腹泻等。重者还会出现昏迷、抽搐、口吐白沫等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按以下方法救治;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,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误服时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,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,并加锁。
2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| 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