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卵孵化盛期用药;可与沙土混合措施。保持田水3-6厘米,保水3天。
2、田中无 |
| 产品性能 | 本产品为沙蚕毒素类杀虫剂。具有触杀、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。可防治水稻上的二化螟。 |
| 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1次。
2、本品为沙蚕毒素类杀虫剂,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3、本品对家蚕、蜜蜂毒性较高,严禁在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,以防粉尘飘移造成污染。
4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5、施药期间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等,避免吸入粉尘;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等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。
6、清洗器具的废水,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。废弃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不慎吸入,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不慎将本品粉尘进入眼睛中,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;误服,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杀虫双中毒可以使用阿托品解毒。对症治疗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
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| 备注 |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