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、三化螟幼虫期均匀撒施,施药的水田水深应保持4-6厘米为宜,施药后要保持水田1 |
| 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以沙蚕毒素类仿生杀虫剂,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,并有较强的内吸作用,对防治水稻上的二化螟、三化螟害虫有较好的效果。 |
| 注意事项 | 1.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季最多使用1次。
2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3.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、防毒口罩、橡胶手套等;此时不能饮食、吸烟等;施药后应用肥皂水清洗暴露皮肤。
4.对家蚕高毒,蚕室和桑园附近禁(慎)用;对鱼中毒,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放入河塘等水域。废弃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5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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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毒急救措施 | 1.不慎误服中毒,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对症治疗,可以使用阿托品。
2.不慎接触皮肤或者误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水反复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,就医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本品应储存在阴凉、干燥处,防止曝晒和潮湿。
2.本品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种子、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。
3.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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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备注 |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