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在花生播种时使用,开沟施药后播种,随施随种并盖一层有机肥或土,注意药剂勿与种子直接接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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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有机磷酸脂类杀虫剂/杀线虫剂,具有触杀性,但无内吸与薰蒸作用。适用于防治花生根结线虫、水稻稻瘿蚊(标葱)等。 |
| 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每个生长季节最多使用一次。
2、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、防毒口罩、橡胶手套等;此时不得吸烟、进食;不可用手擦拭眼睛。施药后,用肥皂水洗净双手、脸部及工作服等。
3、本品对禽畜、鸟类、鱼类有害。水田施药后应堵塞出水口,防止田水流入非目标区域。旱地施药后应盖土,防止禽畜觅食。蜜源作物花期禁用。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域施药。禁止在河塘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。鸟类保护区禁用。
4、不得将本品制成悬浮剂直接喷施于作物之上。
5、清洗器具的废水,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;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可他用。
6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1、中毒症状为:胸部发紧、瞳孔收缩、胃痛、出汗、呕吐、腹泻等。
2、如溅入眼睛中,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应就医。皮肤接触,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。如误服,立即用盐水或芥茉水催吐,并给患者喝牛奶或水,但切忌给昏迷者喂食任何食物。必要时施以人工呼吸,尽快带本标签送医急救。
3、本品的解毒剂为阿托品和解磷毒。阿托品用量为2毫克,每3-8分钟注射一次,直至症状减轻,解磷毒静注用量为2.5毫克/100毫升蒸馏水;肌注用量为1克/3毫升蒸馏水,每隔半小时一次,对患者连续观察至少48小时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运输时应做到文明装卸,谨防刺破包装袋。
2、存放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场所并加锁。
3、不得与粮食、饮料、饲料、种子等同贮同运。
4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。 |
| 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