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. 本品应于菜青虫低龄幼虫期施药,注意叶面喷雾均匀、周到,视虫害发生情况,间隔7-10天施药一次, |
| 产品性能 |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、熏蒸作用,胆碱酯酶抑制剂,在叶片上的残留不长,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较长。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。 |
| 注意事项 | 1. 在十字花科蔬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。
2.对鱼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污染鱼塘或水源。
3.施药时穿戴防护服、防毒面具、橡胶手套等,避免吸入药液;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。
4.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5.清洗器具的废水,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;废弃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,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,轻度中毒:全身不适,头痛、头昏、无力、视力模糊、呕吐、出汗、流涎、嗜睡等,有时有肌肉震颤,偶有腹泻。中等中毒: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、腹痛、烦躁不安、抽搐、呼吸困难等。重度中毒:癫痫样抽搐。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,误服者立即发病。不慎接触皮肤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。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如中毒立即带标签就医。用阿托品1~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.4-1.2克静脉注射( 按中毒轻重而定),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| 备注 |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