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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药信息查询工具简介

本工具可提供按农药名称、农药登记证号、农药生产企业、农药有效成分及含量、农药类别、农药剂型、作物/场所、防治对象等查询农药信息,为家庭卫生、阳台种菜和农业生产提供参考。

 农药(pd20094835)详细信息
当前位置:我爱菜园网-农人工具箱-农药信息查询-苄·乙pd20094835信息
登记证号pd20094835农药名称苄·乙
首次批准日期2019-04-13有效期至2024-04-13
毒性低毒剂型可湿性粉剂
农药类别除草剂总有效成分含量12%
登记证持有人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
苄·乙pd20094835有效成分信息
有效成分中文有效成分英文有效成分含量
苄嘧磺隆bensulfuron-methyl5.8
乙草胺acetochlor6.2
苄·乙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(制剂量/亩)施用方法
水稻抛秧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40-45克/亩药土法
使用技术要求 注: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抛秧田使用。 1. 水稻抛秧后5天左右,水稻完全立苗后,稗草一叶一心前施
产品性能 本品是抛秧田除草剂,对水稻抛秧田稗草、牛毛毡、鸭舌草、异型莎草、眼子菜、四叶萍、节节菜、泽泻、水苋菜、雨久花、陌上菜等杂草防效显著。对水稻较安全,施药后有效成分迅速被杂草吸收,抑制胞分裂和生长至杂草死亡。
注意事项 1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; 2、不能把施过药的田水排入慈菇、荸荠、蔬菜、蓆草田; 3、施药时田面应平整,田内保持3-5浅水层,但不能淹没稻苗心叶,保水5-7天,切忌深水或断水; 4、施药后遇大幅度降温或升温,会对秧苗生长发育暂时抑制作用,加强田间管理,温度正常后7-10天内可恢复生长; 5、禁止使用喷雾法; 6、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(30天以上秧龄)的抛秧田使用,禁用于秧田、直播田、小苗移栽田、病弱苗田、沙壤田、漏水田等; 7、撒药时应注意防护,穿好胶靴,戴好口罩、手套等,此时不能饮食、吸烟等,施药后及时清洗手、脸等; 8、对蜜蜂、家蚕、水生生物毒性高,施药时应避免污染蜂场、桑园、鱼塘和河流。 9、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,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 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; 10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;
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有轻微的刺激作用。如溅入眼内,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,就医。皮肤接触:用清水及肥皂冲洗干净。如误服,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,对症治疗。无特殊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备注
质量保证期 2年

注:农药数据来自中国农药信息网,最新更新时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