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于棉花棉铃虫的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。采用常规喷雾法,均匀喷雾于棉花叶片正反面、花蕾及幼铃上。 |
| 产品性能 |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,无内吸和熏蒸性能;在植物上有较好的渗透性;兼具一定的杀卵作用。 |
| 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2、对许多害虫的天敌毒力较大,施药期应避开天敌大发生期。
3、本品低毒,施药时应穿防护服、戴口罩、手套,避免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,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水清洗可能被污染的部位。
4、施药后要立明标志,以免人、畜进入。
5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应接触该药。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6、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1、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,口服立即发病。常见症状为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胸闷、视力模糊等,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50-70%。甚至出现呼吸困难、肌肉震颤 、瞳孔缩小、腹疼、腹泻、昏迷、抽搐、呼吸麻痹等。
2、眼睛和皮肤污染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,吸入立即移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,保持呼吸道畅通。
3、按中毒轻重用阿托品1~5mg皮下或静脉注射。
4、按中毒轻重用解磷定0.4-1.2g静脉注射。
5、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
6、误服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贮存于阴凉干燥处,避免倒置存放。
2、不要让儿童、无关人员接触,贮存处需加锁。
3、不要与食品、饲料等同贮同运,勿让家畜等动物接触。 |
| 备注 |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