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在菜青虫卵孵化盛期至1~2龄幼虫始发期施药,效果最佳。
2、施药时兑水50公斤,均匀喷雾于作物 |
| 产品性能 | 本品系有机磷与拟除虫菊酯杀虫剂复配而成。具有触杀、胃毒、熏蒸作用,无内吸作用。防治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效果优良。 |
| 注意事项 | 1、安全间隔期甘蓝、萝卜为10天,菠菜为8天;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甘蓝、萝卜为2次,菠菜为1次。
2、使用时,应遵守《农药安全使用规定》,佩戴好手套、口罩、工作服、鞋袜和眼镜等防护用品;不得直接用手接触药液。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
3、施药后应用肥皂水清洗身体污染部位。
4、本品随配随用,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,以免降低药效。
5、对鱼、蚕、蜂高毒,施药时避免在鱼塘、桑园、养蜂区施药或药液流入河塘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,避免污染水源。
6、施药后应将包装容器作深埋处理,以免污染环境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1、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,应避免触及眼睛和皮肤,如溅至眼睛或皮肤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。
2、中毒后产生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等症状;严重者还会出现昏迷、抽搐、呼吸困难等症状。
3、如果意外吸入或误服本品,携本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。用阿托品1~5mg皮下或静脉注射;用解磷定0.4-1.2g 静脉注射;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;大量吞服可洗胃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品应密封贮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,注意防晒防潮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
2、本品应贮存在儿童触拿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管。
3、勿与粮食、饲料、食品或饮料等混运混存。 |
| 备注 | |
| 质量保证期 | 二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