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.应于棉花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。
2.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
3.施药 |
| 产品性能 | 本品属氨基甲酸酯类内吸性杀虫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。防治棉花棉铃虫和棉蚜虫有较好效果。 |
| 注意事项 | 1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动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2.本品应避免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3.施药时要穿防护服,戴防目镜及防毒口罩,顺风向施药。接触药品时不要抽烟、饮水、吃东西。用药后用肥皂水洗净手脸。
4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5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6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.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,不得用于蔬菜、瓜果、茶叶、菌类、中草药材、甘蔗作物的生产、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1.中毒症状:虚弱、出汗、头痛、头晕等。
2.若误服,应立即催吐、洗胃、口服或注射阿托品,送医院治疗。
3.皮肤或眼睛接触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4.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新鲜处。
中毒急救电话:0532-83889090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严防潮湿和日晒,保持良好的通风,注意防火。
2.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
3.贮存及运输时,轻装轻放,以防容器破损。
4.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 |
| 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