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应于稻飞虱发生危害高峰期施药防治,注意喷雾均匀,虫害严重时,可连续用药2-3次,用药间隔期7 |
| 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氨基甲酸类杀虫剂,对昆虫具有触杀作用,并具有一定的胃毒、熏蒸和杀卵作用。其毒理机制抑制昆虫体内胆碱酯酶。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。 |
| 注意事项 | 1.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季最多使用4次。
2.对人、畜毒性较低,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避开作物花期施药。禁止在河塘或其他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3. 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10天,要避免使用敌稗。
4. 不可与碱性物质或农药混合使用。
5.使用本品时应注意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,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及时洗手、脸等皮肤裸露处。
6.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7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、头痛、乏力、面色苍白、呕吐、多汗、流涎、瞳孔缩小、视力模糊。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、意识不清,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,局部红肿痛痒,眼结膜充血、流泪、胸闷、呼吸困难等。中毒症状出现快,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。若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,若误服或不慎中毒,应立即送附近医院抢救,可用阿托品0.5-2mg口服或肌肉注射,重者加用肾上素。禁用解磷定,氯磷定,双复磷,吗啡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易燃有毒,须远离火源热源,应贮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和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。不得与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同贮运。 |
| 备注 |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