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应于棉龄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,注意喷雾均匀。2.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,请勿施药。 |
| 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,通过触杀、胃毒、和熏蒸3种作用方式控制害虫。对棉铃虫具有显著的防治效果。 |
| 注意事项 | 1、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。2、本品对瓜苗、烟草敏感,应注意设置防护措施。3、本品对鱼类、蜜蜂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清洗喷药器或弃置废料时,切忌污染水源。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。4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。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以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6、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多汗、无力、胸闷、视力模糊、胃口不佳等。急救;将中毒者带离现场,到空气新鲜地方,清除毒物,及时送医院救治。对经口中毒者应立即采取引吐、洗胃、导泻等急救措施。治疗:及时正确地服用解毒药,用常用的有机磷解毒剂抗胆碱剂和胆碱酯酶复能剂。如阿托品或者解磷定。治疗过程中防治迟发型神经毒性的发生。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,严重者及时就医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不要存放在高温或儿童可触及处并加锁,不得与食物、饮料、饲料同贮同运,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| 备注 |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