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在落花后4-5周弱虫分散转移期施药效果最佳;在十字花科蔬菜甜菜夜蛾低龄幼虫期施药。
2.本 |
| 产品性能 |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。具有胃毒、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。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,可杀死柑橘矢尖蚧和十字花科蔬菜甜菜夜蛾。宜在幼虫早期施药。 |
| 注意事项 | 1.本品在青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是14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是3次。在萝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21天,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;在柑橘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28天,每个作物的做多使用次数1次。
2.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,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3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水体河塘清洗施药器具。
4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喝水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。
5.本品不可与强酸、强碱性的农药混合使用。
6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。不可做他用,不可随意丢弃。
7.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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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为:抽搐、痉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
急救措施: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通风处。
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严重者及时就医。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原因,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,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官,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作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应储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防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
2.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3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它商品同储同运。 |
| 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