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应于菜青虫低龄幼虫发生盛期用药一次,14天左右再喷一次,最多使用2-3次。
2、喷雾时需均 |
| 产品性能 | 本品属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以触杀、胃毒为主,对害虫有一定驱避与拒食作用,无内吸熏蒸作用。 |
| 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、本品对鱼、虾、蜜蜂和家蚕高毒,不能在桑园、鱼塘、河流、养蜂场等处及其周围使用,以免对蚕、蜂、水生生物等有益生物产生毒害;已施药的田块近期内停止放蜂。
3、本品不能与同类型药剂轮流使用,为延缓抗性的产生,可以与有机磷等非同类型药剂轮流使用。
4、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,以免分解失效。
5、施药时搞好防护措施,戴好口罩等。接触药剂后及时洗手,喷药时防药液溅入眼中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
6、用过的容器不可作他用或随意丢弃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 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,头昏,恶心呕吐,双手颤抖,重者抽搐或惊厥、昏迷、休克。
急救措施:误服立即送医院救治。[1]无特殊解毒剂,可对症治疗。[2]大量吞服时可洗胃。[3]不能催吐。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,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,严重者及时就医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贮于干燥通风处,避免潮湿和日晒;远离儿童并加锁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 |
| 备注 |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