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,24小时内人畜禁止进入施药区域。
2、每季最多使用3次,安全间隔期为30天 |
| 产品性能 |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,对害虫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,也有一定的熏蒸作用。对作物有一定的渗透作用。神经毒剂,作用机理为抑制乙酰胆碱酯酶活性,从而使害虫中毒死亡。 |
| 注意事项 | 1、蔬菜上禁止使用。
2、使用时须遵守《农药安全使用规定》,注意安全防护。施药时穿防护服、戴口罩,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清洗。
3、为保护蜜蜂,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。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。
4、对鱼、虾类高毒,要避免污染水源或水产养殖。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。
5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
6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、为延缓抗性,建议与其他机理农药交替使用。
8、对烟草、莴苣等易产生药害,避免漂移到上述作物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头痛、恶心、呕吐、胸闷等。发生中毒时应立即送医院治疗,并可用[1]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2]用解毒定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 [3]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不慎皮肤或眼睛接触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。严重者及时就医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、热源,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同贮同运。 |
| 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