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应于虫卵乳化期开始用药,本品最多使用3次,本品安全间隔期14天。
2.本品为拟除虫菊酯杀虫 |
| 产品性能 |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在植物体内无内吸和传导作用。持效期较长,速效性较好,对害虫击倒速度快,药效受温度影响较大。 |
| 注意事项 | 1.本品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本品最多3次。
2.本品在推荐剂量下对农作物安全,对后茬作物无不良影响。本品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。
3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.施用本品应防止药液流入江河湖泊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洗施药具。
用过的包装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,应将包装深埋或焚烧处理。
5.开启或使用本品时,应穿戴好防护服、戴手套口罩,作业前不能饮酒,作业时不能吸烟,作业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清洗,更换衣服。
6.禁止孕妇接触本品。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1.中毒症状:头晕、恶心、皮肤刺痛、呼吸困难。
2.如药液溅及口眼或皮肤,用碱性肥皂洗涤,再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并送医院治疗。
3.如误服本品,应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救治,给病人喝大量清水或牛奶,催吐,静脉注射阿托品。对口眼中毒者禁用1/5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,最好用1-2%碳酸氢钠溶液洗胃。
4.如吸入本品,应迅速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清新流通处。
5.禁忌:抑制呼吸作用的药物应慎用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品应贮存于干燥、阴凉、通风的库房中,防晒、防雨。远离火源与热源,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。运输时小心轻放,不可倒置。 |
| 备注 |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