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. 应与不同机制的杀虫剂品种交换使用,以延缓病虫抗药的产生。
2.低龄若虫高峰期使用效果最佳。 |
| 产品性能 |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,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,主要用于防止水稻飞虱害虫。 |
| 注意事项 | 1.本品安全间隔期14天。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品2次。2.本品对家蚕有毒,应避免直接喷于桑叶,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。
3.使用加水搅拌要均匀,喷雾要覆盖植株,防止漏喷。
4.本品在推荐剂量下对当茬和下茬作物安全。
5.施用本品应防止药液流入江河湖泊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洗施药器具。用过的包装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,应将包装深埋或焚烧处理。
6.开启或使用本品时,应穿戴好防护服、戴手套口罩,作业前不能饮
酒,作业时不能吸烟,作业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清洗,更换衣服。
7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1.本品低毒,对眼睛有轻微刺激性,避免药液接触皮肤及溅入眼睛。
2.如药液溅入口、眼或皮肤,用肥皂洗涤,或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3.如吸入本品,应迅速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清新流通处。如不慎误服,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救治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的库房中。贮运时严防日晒和雨淋,远离火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种子、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。运输时应小心轻放。 |
| 备注 |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