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. 防治二化螟枯心,在卵孵化高峰时用药,防治白穗,在卵孵盛期内水稻破口时用药;防治纵卷叶螟,在卵孵 |
| 产品性能 | 本品由沙蚕毒素类杀虫剂杀虫单和有机磷类杀虫剂三唑磷复配而成,具有很强的内吸,触杀和胃毒作用,进入害虫体内杀虫单会迅速转化为沙蚕毒素或二氢沙蚕毒素,三唑磷则抑制神经传导物乙酰胆碱胆酶,从而引起害虫中毒死亡。 |
| 注意事项 | 1. 本品不能与强酸、强碱物质混用。
2. 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3. 本品对蜜蜂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. 对棉花、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,马铃薯也较敏感。
5. 本品安全间隔期为30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轻度中毒: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多汗、无力、胸闷、视力模糊。
中度中毒:除上述症状外,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,肌肉震颤,曈孔缩小,精神恍惚,行走不稳,大汗等。
若发生意外中毒,可使用阿托品、解磷定解毒剂,禁用肟类复能剂治疗,并及时送医院诊治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密封存放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,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,不能与粮物、饲料等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| 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