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.防治螟虫,在卵孵化高峰期、幼虫蛀入茎杆之前亩用本剂40—60克,稀释好药剂后均匀喷物,亩用水量5 |
| 产品性能 | 本品为内吸性较强的神经毒剂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薰蒸作用,持效期长,对水稻螟虫和稻飞虱均有良好的防治效果。 |
| 注意事项 | 1.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,每季水稻用药最好不要超过2次。
2.本品对棉花、茄子、南瓜、西葫芦等瓜果类蔬菜易产生药害。在种有这些作物周围用药时要谨慎,以防药液漂移引起药害。
3.本品对家蚕高毒,禁止在桑园及蚕房附近使用;为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,禁止在池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.为了避免药剂有沉淀,配药时应采用两步配药法,以提高农药的分散度,即第一步用少量水把制剂调制成浓稠的母液,充分搅拌;第二步用足量的水稀释到所需的浓度即可。
5.施用本品时请穿戴好防护服、手套、口罩等,以免躯体直接与药剂接触,施药过程中请不要吃东西和饮水,施完药后请立即洗漱更衣。
6.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,以免分解矢效。
7.为延缓害虫抗性的产生,请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轮换使用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早期中毒为恶心、四肢发抖,继而全身发抖,流涎,痉挛,呼吸困难,瞳孔放大。
皮肤和眼睛污染后必须用大量清水冲洗,尤其眼睛要冲洗15分钟。
如不慎中毒,应即使送往医院对症治疗,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;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,但注意防止过量;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| 备注 |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