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盛期对水稻中下部喷雾防治,施药时应均匀周到,每亩按推荐剂量用本品兑水40公斤( |
| 产品性能 | 本品是昆虫生长抑制剂,影响其几丁质合成,对害虫主要是胃毒和熏蒸作用,也有一定的触杀作用,对卵孵化有一定抑制作用,速效性与持效性较好。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。 |
| 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最多使用2次。
2、用药田间应保持3-5厘米深水层。施药应均匀周到。
3、不要用毒土法施用,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4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5、喷药10天内,不能在附近喷洒敌稗。
6、本品对白菜、萝卜、薯类、烟草敏感,预防飘移产生药害。
7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、口罩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8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1、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、恶心、呕吐等。
2、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3、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,可用阿托品0.5-2mg口服或注射,重者加用肾上腺素,禁用解磷定、氯磷定、双复磷、吗啡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处及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。
2、严防受潮、曝晒。不得与食物、种子、饲料同贮同运。
3、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,防止由口鼻吸入。 |
| 备注 |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